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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
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獨立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
地暖供熱鍋爐
根據電氣規范和鍋爐額定功率,配置足夠容量的三相四線制380V/150Hz(±10%)的電源;2. 2
根據隨機接線圖連接電纜線,務必連接正確牢固;電控柜與鍋爐本體之間應設置有電纜溝或橋架,以便接線。連接電纜應選用25mm以上銅線。
通電試運行:
系統經專業技術人員檢查無誤后,方可通電進行調試。
a、 系統有“自動”和“手動”兩種工作狀況,調試時應先選用“手動”模式,將控制柜上的選擇開關旋至“手動”檔;
b、 合上電源、電源指示燈、相關儀表都應有指示或顯示;
c、 根據實際運行要求,在儀表上設定相關參數:如溫度上限、溫度下限、溫度極限、壓力極限等;
d、 采用“點動”方式啟動循環水泵,觀察泵的轉向是否正確,若反向運轉,則切斷電源,倒接電機電源接線至轉向正確;
e、 手動運行正常后,則將“選擇開關”撥到“自動”檔,讓系統自動運行,觀察系統運行是否正常,各儀表是非工作正常;
f、 若出現異常情況,按下電控柜面板上的“急停”按鈕,可無條件切斷系統運行,檢修后再按此按鈕,系統將自動恢復運行;
g、 試運轉正常后,連續觀察系統運行24小時,仔細觀察是否有異常現象,若無異常,鍋爐可正式投入使用;
h、 系統運行過程中可通過檢測或觀察儀表的有關數據判斷鍋爐的工作情況;
i、 連續運行8小時,仔細檢查鍋爐運行情況,評估鍋爐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地暖供熱鍋爐
就是WNS蒸汽鍋爐。
WNS蒸汽鍋爐指的是全自動燃油(氣)蒸汽鍋爐,采用臥式內燃全濕背,高效螺紋煙管,配有完善的保溫外包設計,鍋爐熱效率高達85%以上,產品設計新穎、結構合理,工藝性能良好,使本產品具有不同凡響的優異品質。
1、先進的蒸汽鍋爐全自動控制器,全中文液晶屏,人機界面,用戶只需輕松設定,鍋爐即能按用戶要求啟停、負荷調節、自動給水等全自動運作。鍋爐功能完備,保護齊全,操作簡單,安全可靠,具有自我診斷功能。鍋爐運行中一旦出現異常現象就自動中斷燃燒,發出聲光報警。
2、鍋爐燃燒器由世界知名制造商供應,按照控制器指令自動燃燒、停止,獨立的程控器擁有多項安全保護,性能安全穩定,維修率低。
3、立式蒸汽鍋爐采用燃燒機下置方式,二回程結構,燃料燃燒充分,鍋爐運行穩定;煙管內插有擾流片,減緩排煙速度,增加換熱量,鍋爐熱效率高,降低用戶使用成本。
4、臥式蒸汽鍋爐為鍋殼式全濕背順流三回程煙火管結構,火焰在大燃燒室內微正壓燃燒,完全伸展,燃燒熱負荷低,燃燒熱效率高,有效地降低了排煙溫度,節能降耗,使用經濟。波形爐膽和螺紋煙管結構,即提高了鍋爐的吸熱強度,又滿足了換熱面受熱膨脹的需要,科學合理,經久耐用。
5、本鍋爐嚴格按照《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JB/T 10094-2002《工業鍋爐通用技術條件》、JB/T 1619-2002《鍋殼鍋爐本體制造技術條件》的要求,進行設計、制造、監檢,確保鍋爐品質優良,達到能耗低、熱效率高、壓力穩定、供氣量足、經濟使用。
6、鍋爐的爐膽空間大,儲存的蒸汽多,適應負荷能力強。設計合理的內置汽水分離器裝置,滿足用戶需用較高品質蒸汽的要求。爐體開設人孔、頭孔、手孔,便于對爐膽內部進行清理,使維修、養護極為方便。
7、鍋爐安全設有多級聯鎖保護:壓力開關保護(高于設定壓力自動停機并報警)、低水位保護(鍋爐本體內水位低于警戒水位,自動切斷電源并報警)、安全閥保護(鍋爐壓力超過工作壓力,自動泄氣降壓),確保鍋爐在各種工況下萬無一失,安全到家。
8、有機組合的機電一體化外觀,精巧新穎、結構緊湊、少占空間,方便運輸、安裝。
9、采用新型隔熱保溫材料和優質白色彩鋼板包裝,重量較輕,保溫性能好,美觀大方,不易銹蝕。
調試前的檢查工作:
1. 電源檢查:電源為三相四線制380V/50Hz,變壓器容量應滿足鍋爐總容量的要求。
2. 鍋爐房檢查:鍋爐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結露或滴水,無粉塵、無腐蝕、無易燃易爆物品,室內照明良好。
3. 電控柜檢查:控制柜內部接線正確,無短路、散亂和松動現象,無明顯外露導線。各類元器件、儀表、開關等完好,標識清晰,無操作松動現象;
4. 鍋爐本體檢查:爐體應無較大損傷,附件安裝妥當、符合要求,電熱管組裝完好無損。充水后應無滲漏現象(尤其是電熱管組密封處);
5. 控制柜與鍋爐連接線的截面積規格是否滿足功率要求,導線兩頭銅片壓焊是否牢固,接線是否規范、牢固;
6. 管道系統檢查:管道連接正確,無泄漏現象,管路上儀表工作正常,系統已沖洗除污;
7. 水泵檢查:連接方向正確,用手撥動水泵電機葉輪,轉動靈活;
8. 相關設備、閥門、儀表等已調至正常工作位置,整個系統處于可運行狀態。
a) 緊急情況處理:
鍋爐運行中當鍋爐與供熱系統發生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爐:
1、水溫或壓力急劇上升失去控制,常壓熱水鍋爐在當地氣壓下汽化時,真空鍋爐不能維持真空時;
2、循環泵或補給水泵失效時;
3、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全部失效時;
4、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或不斷給鍋爐補水,鍋爐水位仍繼續下降時;
5、其他異常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時。
根據各種情況找出原因,解決問題后再重新啟動運行。
如果你要買的鍋爐在10噸以下,不用考慮級別,如果你要買的鍋爐是100噸以上,只能找A級廠家,但是,目前來說,很多A級廠家實際生產能力及經驗并不行,所以,不用過于糾結廠家生產資質的級別。A級鍋爐制造許可專項條件
(一)技術力量要求
1.具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金相、理化試驗室。
2.具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焊接試驗室。
3.具有新產品的設計開發能力并有足夠的將圖紙轉化為實際制造工藝的能力。
4.配備有足夠的標準化、計量和專職檢驗人員。
5.無損檢測持證人員中具有RT和UT高級持證人員,RT、UT、MT、PT等方法均具有中級持證人員。無損檢測分包時,上述項目中可不包含 RT、UT中級持證人員。
6.持證焊工人數及項目應滿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50人·項。
(二)制造設備和工裝要求
1.半自動或自動切割機切割厚度應能滿足A級鍋爐產品制造的需要。
2.具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焊接設備,包括自動埋弧焊機、氣體保護焊機,手弧焊機等。
3.必須具有以下三類重大設備中的兩類,若只有其中一類設備的企業只可申請A級鍋爐部件制造許可證。
(1)鍋筒制造設備。
①水壓機或油壓機(能力應不低于1000t);
②卷板機(卷板能力一般不小于46mm厚);
③鍋筒熱處理設備。
(2)膜式水冷壁制造設備(包括焊接、平整、成排彎曲設備)。
(3)蛇形管制造設備和過熱器、再熱器集箱熱處理設備。
(三)檢測和試驗設備
1.具有能滿足A級鍋爐產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檢驗設備。
2.具有長、熱、力、電檢測標準計量設備或固定的量值溯源。
3.具有機械性能試驗設備、沖擊試樣的加工設備和檢測儀器或有保證質量能力的分包關系。
4.由本企業進行無損檢測時,應具有完好的與產品相適應的無損檢測設備(包括測厚、射線、超聲波、磁粉、滲透等設備)。
B級鍋爐制造許可專項條件
(一)技術力量要求
1.應具有足夠的能將圖紙轉化為實際制造工藝的能力。
2.應配備有足夠的專職檢驗技術人員。
3.無損檢測持證人員中RT中級人員應不少于2人·項,UT中級人員應不少于2人·項。若無損檢測分包時,RT、UT中級人員應至少各有1人·項。
4.持證焊工人數及項目應滿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30人·項。
(二)制造和檢測設備
1.具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沖壓設備或有保證質量能力的分包關系。
2.具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卷板機(卷板能力一般為20mm~30mm厚)。
3.主車間的最大起吊能力應能滿足實際制造產品的需要,一般應不小于20t。
4.具有足夠的與產品相適應的焊接設備,包括自動埋弧機,氣體保護焊,手弧焊機等。
5.具有機械性能試驗設備、沖擊試樣的加工設備和檢測儀器或有保證質量能力的分包關系。
6.具有符合要求的彎管放樣和檢測平臺。
7.由本企業進行無損檢測時,應具有完好的與產品相適應的射線無損檢測設備(其中周向曝光機不少于1臺)和1臺超聲波無損檢測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