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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Pa維持12小時,升壓過程中要注意保持水位,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正本一份。 (七)、保溫:保溫材料為礦渣棉或巖棉制品,厚度100mm,用戶自行采購、保溫。三、制造...
4MPa維持12小時,升壓過程中要注意保持水位,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正本一份。
(七)、保溫:保溫材料為礦渣棉或巖棉制品,厚度100mm,用戶自行采購、保溫。三、制造,,和運輸(一電導率(25℃),方可把鍋水放凈,燃燒器參數的選取應當根據鍋爐的額定出力,鍋爐介質參數的選取應當滿足使用要求。)、制造:1.我公司保證從原材料到產品出廠各個環節嚴格按前言中第㈢條要求執行;2.焊縫檢查:A、B類焊縫應按JB/T4730.2-2005《承壓設備無損檢測-射線檢測》進行射線檢測,檢測長度不得少于各條焊接接頭長度的20%,且不小于250mm,(釜蓋封頭上的對接焊縫、釜蓋封頭與釜蓋法蘭焊接的環縫、釜體與釜體法蘭焊接的環縫、蒸壓釜在現場拼接的筒體環縫、釜體下部60°范圍內的全部環縫應進行100%射線檢測,Ⅱ級合格)其透照質量不應低于AB級,Ⅲ級合格。不符合標準的一律返修合格,三次以上返修必須由有關部門提出返修工藝及施工方案,經總技術負責人批準,在有關人員的監督下方可進行返修。
四川YYQW-120低氮真空鍋爐
二噸高壓鍋爐
四川YYQW-120低氮真空鍋爐 (10)、管路法蘭應選用公稱壓力不低于1.6MP突面或者凹凸面帶頸平焊法蘭對準前煙箱面板上所留出的孔洞水平塞緊裝入,水位表水位應較正常水位略低,根據鍋爐房連續排污總量設置連續排污膨脹器。(鍛件),法蘭推薦標準為H/T20592-2009《鋼制管法蘭》,鍛件標準NB/T47008-2010《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9、煙道余熱爐應安裝旁路煙道和調解閘門,,。余熱爐砌筑應按照50211-2004《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進行施工。
四川YYQW-120低氮真空鍋爐
120萬大卡冷凝鍋爐
(3)拆除管路系統試壓盲板,徹底清掃管路系統、膨脹槽、儲油槽、爐膛及其煙風道等里面的異物。(4)各類閥門、風門、調節器的啟閉應靈活、可靠,各連,,接螺栓應牢固。(5)電氣控制系統、儀器、儀表安裝應符合要求。(6)將所械傳動機構按規定注入潤滑油(脂),按相應設備說明書的要求,用手轉,,動主軸檢查應無機械卡、滯等故障現象。
4.3.2鍋爐房集中儀表控制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與鍋爐間運行層同層布置;
2 宜布置在便于司爐人員觀察和操作的爐前適中地段;
3 室內光線應柔和;
4 朝鍋爐操作面方向應采用隔聲玻璃大觀察窗;
5 控制室應采用隔聲門;
6 布置在熱力除氧器和給水箱下面及水泵間上面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振和防水措施。
4.3.3容量大的水處理系統、熱交換系統、運煤系統和油泵房,宜分別設置各系統的就地機柜室。
4.3.4鍋爐房宜設置修理間、儀表校驗間、化驗室等生產輔助間,并宜設置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廁所等生活間。當就近有生活間可利用時,可不設置。二、三班制的鍋爐房可設置休息室或與值班更衣室合并設置。鍋爐房按車間、工段設置時,可設置辦公室。
4.3.5化驗室應布置在采光較好、噪聲和振動影響較小處,并使取樣方便。
4.3.6鍋爐房運煤系統的布置宜使煤自固定端運入鍋爐爐前。
4.3.7鍋爐房出入口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l 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但對鍋爐房,當爐前走道總長度小于12m,且總建筑面積小于200m。時,其出入口可設1個:
2非鍋爐房,其人員出入口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
3鍋爐房為多層布置時,其各層的人員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樓層上的人員出入口,應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樓梯。
4.3.8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室外開啟,鍋爐房內的工作間或生活間直通鍋爐間的門應向鍋爐間內開啟。
4.4工藝布置
4.4.1 鍋爐房工藝布置應確保設備安裝、操作運行、維護檢修的安全和方便,并應使各種管線流程短、結構簡單,使鍋爐房面積和空間使用合理、緊湊。
4.4.2 建筑氣候年日平均氣溫大于等于25℃的日數在80d以上、雨水相對較少的地區,鍋爐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當鍋爐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時,除應符合本規范第4.4.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選擇適合露天布置的鍋爐本體及其附屬設備;
2 管道、閥門、儀表附件等應有防雨、防風、防凍、防腐和減少熱損失的措施;
3 應將鍋爐水位、鍋爐壓力等測量控制儀表,集中設置在控制室內。
4.4.3風機、水箱、除氧裝置、加熱裝置、除塵裝置、蓄熱器、水處理裝置等輔助設備和測量儀表露天布置時,應有防雨、防風、防凍、防腐和防噪聲等措施。
居民區內鍋爐房的風機不應露天布置。
4.4.4鍋爐之間的操作平臺宜連通。鍋爐房內所有高位布置的輔助設施及監測、控制裝置和管道閥門等需操作和維修的場所,應設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臺和扶梯。閥門可設置傳動裝置引至樓(地)面進行操作。
4.4.5鍋爐操作地點和通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2m,并應符合起吊設備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鍋筒、省煤器及其他發熱部位的上方,當不需操作和通行時,其凈空高度可為0.7m。
4.4.6鍋爐與建筑物的凈距,不應小于表4.4.6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需在爐前更換鍋管時,爐前凈距應能滿足操作要求。大于6t/h的蒸汽鍋爐或大于4.2Mw的熱水鍋爐,當爐前設置儀表控制室時,鍋爐前端到儀表控制室的凈距可減為3m;
2當鍋爐需吹灰、撥火、除渣、安裝或檢修螺旋除渣機時,通道凈距應能滿足操作的要求;裝有快裝鍋爐的鍋爐房,應有更新整裝鍋爐時能順利通過的通道;鍋爐后部通道的距離應根據后煙箱能否旋轉開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