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摘要:
通電試運行: 系統經專業技術人員檢查無誤后,方可通電進行調試。 a、系統有自動和手動兩種工作狀況,調試時應先選用手動模式,將控制柜上的選擇開關旋至手動檔; b、合上電源...



通電試運行:
系統經專業技術人員檢查無誤后,方可通電進行調試。
a、 系統有“自動”和“手動”兩種工作狀況,調試時應先選用“手動”模式,將控制柜上的選擇開關旋至“手動”檔;
b、 合上電源、電源指示燈、相關儀表都應有指示或顯示;
c、 根據實際運行要求,在儀表上設定相關參數:如溫度上限、溫度下限、溫度極限、壓力極限等;
d、 采用“點動”方式啟動循環水泵,觀察泵的轉向是否正確,若反向運轉,則切斷電源,倒接電機電源接線至轉向正確;
e、 手動運行正常后,則將“選擇開關”撥到“自動”檔,讓系統自動運行,觀察系統運行是否正常,各儀表是非工作正常;
f、 若出現異常情況,按下電控柜面板上的“急停”按鈕,可無條件切斷系統運行,檢修后再按此按鈕,系統將自動恢復運行;
、 試運轉正常后,連續觀察系統運行24小時,仔細觀察是否有異常現象,若無異常,鍋爐可正式投入使用;
h、 系統運行過程中可通過檢測或觀察儀表的有關數據判斷鍋爐的工作情況;
i、 連續運行8小時,仔細檢查鍋爐運行情況,評估鍋爐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燃油燃汽蒸汽鍋爐
1. 管道系統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
2. 鍋爐外部接管及閥門等附件重量不得由鍋爐本體承受,外部接管與鍋爐連接處應使用柔性接頭,嚴禁將管道的熱膨脹應力作用于鍋爐本體上;
3. 常壓熱水鍋爐必須有通大氣口或起通大氣作用的管道,其尺寸不小于鍋爐本體通大氣口尺寸,并接至室外,應考慮防雨、雜物及防雷擊措施。承壓型熱水鍋爐及蒸汽鍋爐安全閥的泄壓管應接至室外,疏水管應單獨引至排水溝,不得在疏水管道上裝設閥門。
4. 鍋爐排水(污)管應接至排水溝。
5. 熱水系統管道應有入口過濾裝置、安全裝置和排污及排氣閥、溫度計等;
6. 熱水及蒸汽管道應保溫,冷水管道應防凍;
7. 管道安裝完后應進行耐壓試驗,試驗壓力及試驗方法、合格標準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燃油燃汽蒸汽鍋爐
4.3.2鍋爐房集中儀表控制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與鍋爐間運行層同層布置;
2 宜布置在便于司爐人員觀察和操作的爐前適中地段;
3 室內光線應柔和;
4 朝鍋爐操作面方向應采用隔聲玻璃大觀察窗;
5 控制室應采用隔聲門;
6 布置在熱力除氧器和給水箱下面及水泵間上面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振和防水措施。
4.3.3容量大的水處理系統、熱交換系統、運煤系統和油泵房,宜分別設置各系統的就地機柜室。
4.3.4鍋爐房宜設置修理間、儀表校驗間、化驗室等生產輔助間,并宜設置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廁所等生活間。當就近有生活間可利用時,可不設置。二、三班制的鍋爐房可設置休息室或與值班更衣室合并設置。鍋爐房按車間、工段設置時,可設置辦公室。
4.3.5化驗室應布置在采光較好、噪聲和振動影響較小處,并使取樣方便。
4.3.6鍋爐房運煤系統的布置宜使煤自固定端運入鍋爐爐前。
4.3.7鍋爐房出入口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l 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但對鍋爐房,當爐前走道總長度小于12m,且總建筑面積小于200m。時,其出入口可設1個:
2非鍋爐房,其人員出入口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
3鍋爐房為多層布置時,其各層的人員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樓層上的人員出入口,應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樓梯。
4.3.8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室外開啟,鍋爐房內的工作間或生活間直通鍋爐間的門應向鍋爐間內開啟。
4.4工藝布置
4.4.1 鍋爐房工藝布置應確保設備安裝、操作運行、維護檢修的安全和方便,并應使各種管線流程短、結構簡單,使鍋爐房面積和空間使用合理、緊湊。
4.4.2 建筑氣候年日平均氣溫大于等于25℃的日數在80d以上、雨水相對較少的地區,鍋爐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當鍋爐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時,除應符合本規范第4.4.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選擇適合露天布置的鍋爐本體及其附屬設備;
2 管道、閥門、儀表附件等應有防雨、防風、防凍、防腐和減少熱損失的措施;
3 應將鍋爐水位、鍋爐壓力等測量控制儀表,集中設置在控制室內。
4.4.3風機、水箱、除氧裝置、加熱裝置、除塵裝置、蓄熱器、水處理裝置等輔助設備和測量儀表露天布置時,應有防雨、防風、防凍、防腐和防噪聲等措施。
居民區內鍋爐房的風機不應露天布置。
4.4.4鍋爐之間的操作平臺宜連通。鍋爐房內所有高位布置的輔助設施及監測、控制裝置和管道閥門等需操作和維修的場所,應設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臺和扶梯。閥門可設置傳動裝置引至樓(地)面進行操作。
4.4.5鍋爐操作地點和通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2m,并應符合起吊設備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鍋筒、省煤器及其他發熱部位的上方,當不需操作和通行時,其凈空高度可為0.7m。
4.4.6鍋爐與建筑物的凈距,不應小于表4.4.6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需在爐前更換鍋管時,爐前凈距應能滿足操作要求。大于6t/h的蒸汽鍋爐或大于4.2Mw的熱水鍋爐,當爐前設置儀表控制室時,鍋爐前端到儀表控制室的凈距可減為3m;
2當鍋爐需吹灰、撥火、除渣、安裝或檢修螺旋除渣機時,通道凈距應能滿足操作的要求;裝有快裝鍋爐的鍋爐房,應有更新整裝鍋爐時能順利通過的通道;鍋爐后部通道的距離應根據后煙箱能否旋轉開啟確定。
鍋爐系統設計概況
鍋爐及其系統的設計符合有關節能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要求。鍋爐爐膛結構設計合理,與設計燃料品種相適應,保證安全、穩定、高效燃燒。受熱面布置合理,選取合理經濟的煙氣流速,減小煙氣側的阻力。合理設置檢修們(孔),便于受熱面清灰、清垢、保養和維修。當對流受熱面易集灰時,應當設置清灰裝置。鍋爐門(孔)、應當采用密封結構,保證鍋爐漏風系統在設計要求之內。
鍋爐房系統設計時應當在保證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水、電、自用熱以及其它消耗,促進熱能回收和梯級利用。鍋爐房設備布置時應當盡量減少管道、煙風道的長度及其彎頭數量,從而減少流動阻力。一次風道宜采用圓形結構,并考慮其膨脹及其吊掛支撐。
1、WNS型臥式鍋爐出廠時,一般分件包裝情況如下:
鍋爐主機:整體出廠(鍋爐本體、外包裝及保溫層、前后煙箱、平臺扶梯等);
2、扶梯、水位平衡筒、煙囪、取樣冷卻器、水處理設備等;
3、安全附件:鍋爐配備有安全閥、水位計、水位報警器、壓力表、壓力控制器、測溫儀表、閥門、給水設備、控制柜;
4、安裝兩臺或兩臺以上的,應注意組件的標識;
5、技術文件:
⑴ 鍋爐安裝使用說明書一份;
⑵ 安全附件、儀表管路圖一份;
⑶ 鍋爐總圖一份;
⑷ 地基一份;
⑸ 鍋爐本體圖一份;
使用管理
1、鍋爐使用單位對鍋爐及其系統的節能管理工作負責。從事節能管理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鍋爐相關專業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
2、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且實施鍋爐及其系統節能管理的有關制度。節能管理有關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⑴、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管理崗位責任制;
⑵、鍋爐及其系統日常節能檢查制度,并且做好相應檢查記錄并且存檔;
⑶、鍋爐燃料入場檢驗分析與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設計要求正確選用燃料;
⑷、計量儀表校準與管理制度;
⑸、鍋爐及其系統維護保養制度;
⑹、鍋爐水質處理管理制度;
⑺、鍋爐操作人員、水處理作業人員節能培訓考核制度,鍋爐作業人員鍋爐經濟運行知識的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計劃,并且有培訓、考核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