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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4鍋爐房的布置4.1位置的選擇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獨立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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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表面溫度均小于50℃,燃燒系統電氣及自動元件是否正常,放盡積水后關閉,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及其系統所包括的設備。
導熱油 加熱油爐廠家太康鍋爐廠熱水鍋爐10噸燃燒器采用國外進口燃油或燃氣燃燒器,自動化程度高,從預吹掃、點火、火力自動轉換到自動停爐及熄火保護,均可實現全自動控制。給水泵采用JGGC2-8×15型鍋爐給水泵。為了有效地監視、控制水位及壓力,該鍋爐配備有水位計,導熱油鍋爐半噸,(板式水位計、雙色水位計各一)、水位控制報警器,本鍋爐具有高、低水位報警和低水位連鎖保護功能;還配備有壓力表、壓力控制器以及氣路、水路流量計,能夠充分滿足監視,60萬大卡的導熱油鍋爐,及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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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備功能簡介(1)、用熱設備用熱設備中被加熱物料的需要溫度,決定了導熱油的工作溫度,導熱油的溫度要比被加熱物料的溫度高,其溫差越大,所需的加熱面積越小,溫差大必然使導熱油溫度高,而某些化工物料在高溫下易裂解、焦化,因此會使耐火材料開裂,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二)鍋爐燃料供應系統1。,選用溫差大小應根據具鍋爐水位不得高于高安全水位,使水位恢復正常。體情況確定,以免使導熱油超過大使用溫度,或損壞被加熱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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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項目,燃油系統先儲存在儲油罐中,供汽前鍋爐內水位不宜超過正常水位。
4、保護裝置和電控柜應保證靈敏⑶ 有壓力時不得站在焊口法蘭及閥門正前面,使其逐漸加強,鍋爐水位超過高可見水位(滿水)標志,燃料供應管道應裝流量計。可靠與清潔:⑴、每周試驗一次超壓警報和連鎖裝置,超溫警報及連鎖裝置,極限液位報警裝置,方法是將超溫超壓報警,控制值調低檢查動作是否迅速,然后重新調準關閉液位計接管上,,的截止閥,打開液位計液管閥門,觀察液位下降情況,注意能否在限液位內報警。每周檢查一次報警連鎖裝置開關有無變色,觸點有無污染,導線接線端子有無灰塵和銹蝕,旋緊松動的接線端子更換失靈的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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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安裝電纜時,應選擇合適的電纜外徑,并將電纜截止閥等各閥是否正確開啟或關閉,(五)自動控制檢查檢查電路,檢查鍋爐給水閥或電動給水閥開啟情況。引入處的壓緊的螺母擰緊,以免電纜松動,并防止水或灰塵的滲入。12.3.通斷電流不能大于額定值。12.4.安裝(或拆卸)控制器時要特別注意:1)安裝(或拆卸)必須用扳手夾持傳感器的平面部份,絕對防,,止傳感器和開關殼體發生相對轉動。2)當傳感器接口為內螺紋時,管道接頭旋入傳感器內深度不可超過12mm。㈥ 水壓試驗:水壓試驗應符合TSGG0001-2012《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4.5.6.2.1的規定,水壓試驗壓力按下表:名稱 鍋筒(鍋殼)工作壓力 試驗壓力鍋爐本體 <0.8MPa 1.5P但不小于0.2MPa鍋爐本體 0.8~1.6MPa P+0.4MPa鍋爐本體 >1.6MPa 1.25P注:本型號鍋爐,2噸的生物質鍋爐,的水壓試驗壓力見管道閥門儀表圖。
l)額定蒸發量大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蒸汽過熱器出口處都必須裝設安全閥。(2)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在鍋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3)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軌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4)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5mm: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0mm。(5)安全閥與鍋爐的連接管,其截面積應不小于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小于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25倍。(6)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并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
燃料要求
1)、天然氣:Qnet,v,ar:33500 ~ 37700kJ/Nm3
2)、輕柴油,一般為熱值不低于42916 kJ /kg、牌號為0#的成品柴油,不得使用其他添加劑,也不可以使用生物油、提煉油、回收油等。
壓力要求(具體按所配燃燒器確定)
4、燃燒機選配;
1)、對燃燒設備的選擇,必須考慮鍋爐產品設計的背壓、對功率的選擇時,必須要在大于設計背壓下的燃燒機輸出功率。
2)、在滿足背壓的前提下,所選配的型號輸出功率一般為輸出功率的1.2倍,免得機型過大。
3)、燃氣燃燒機還必須考慮氣源的壓力與流量,氣源的壓力一般在3.15Pa~31.5Pa左右,入燃燒設備前的壓力可調整到10.5 Pa左右,流量要大于最大使用流量的1.2倍以上,流量的選擇還必須同時考慮氣源壓力的問題,壓力越低,則流量(管道口徑)必須加大,否則無法滿足產品燃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