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摘要:
運行中影響 鍋爐 燃燒因素有以下幾點:(1) 燃料質量變差,如揮發分下降,水分、灰分增大,使燃料著火及燃燒穩定性變差,燃燒完全程度下降。(2) 煤粉細度變粗,均勻度下降。(3) 風量及配風比不合理,如過量空氣系數過大或過小,一二次風風率或風速配合不適當,一二次風混合不及時。(4) 燃燒器出口結渣或燒壞,造成氣流偏斜,從而引起燃燒不完全。(5) 爐膛及制粉系統漏風量大,導致爐膛溫度下降,影響燃料的安...
(1) 燃料質量變差,如揮發分下降,水分、灰分增大,使燃料著火及燃燒穩定性變差,燃燒完全程度下降。
(2) 煤粉細度變粗,均勻度下降。
(3) 風量及配風比不合理,如過量空氣系數過大或過小,一二次風風率或風速配合不適當,一二次風混合不及時。
(4) 燃燒器出口結渣或燒壞,造成氣流偏斜,從而引起燃燒不完全。
(5) 爐膛及制粉系統漏風量大,導致爐膛溫度下降,影響燃料的安全燃燒。
(6) 鍋爐負荷過高或過低。負荷過高時,燃料在爐內停留的時間縮短;負荷過低時,爐溫下降,配風工況也不理想,都影響燃料的完全燃燒。
(7) 制粉系統中旋風分離器堵塞,三次風攜帶煤粉量增多,不完全燃燒損失增大。
(8) 給粉機工作失常,下粉量不均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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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熱油鍋爐選型大康鍋爐鍋爐廠有哪些2、打開燃燒器,使得燃燒器正常加熱。3、加熱后應隨時注意水位,因為加熱后水位線會上升,如超過高安全水位時可進行適當排污減少爐水。4、當開啟的泄氣閥內冒出蒸汽時,即應關閉泄氣閥,并沖洗壓力表彎道和水位表,當汽壓直到0.2Mp時檢查檢查孔是否滲漏,如有滲漏現象,應擰緊螺栓同時檢查排污閥是否嚴密,當壓力升至工作壓力,,時,檢查安全閥是否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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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熱油鍋爐選型大康鍋爐鍋爐廠有哪些鍋爐及其系統應當杜絕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冷凝水、二次蒸汽和連續排污水的熱量,并且采取措施盡可能提高可回收冷凝水的回收利用率。安裝鍋爐的施工單位應有相應的安裝許可證;鍋爐受壓元件的焊接,必須由相應項目的持證焊工施,電熱油導熱鍋爐,焊。二、產品特點及規格(1)產品特點①高溫低壓,能在較低的運行壓力下獲得較高的工作溫度。用熱設備承壓條件可大大降低,降低設備成本。
該產品的燃料為輕油或天然氣;燃料從燃燒器噴出,被電子點火棒點燃,在爐膽內微正壓燃燒,燃燼后的高溫煙氣由回燃室轉彎180°進入第二、三回程螺紋煙管,由后煙箱上部轉彎180°進入節能器換熱后通過通過煙囪排入大氣。二、鍋,燃生物質型鍋爐,爐運行工況簡介本鍋爐在80%-工況下可以穩定運行,在額定負荷情況下鍋爐運行參數為:給水溫度為20℃,壓力為1.0MP,1小時內可產生0.7噸溫度為184℃的水蒸汽,以輕柴油為燃料時,計算熱效率為92.6%,排煙溫度為131.8℃,輕油消耗量為47.9kg/h。以天然氣為燃料時,計算熱效率為92.4%,,導熱油爐蒸汽鍋爐,排煙溫度為128.9℃,天然氣消耗量為57.8N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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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洗壓力表管,再次投入運行前,開啟安全閥只能用閥上的控制桿,并且采取措施盡可能提高可回收冷凝水的回收利用率,支架等熱膨脹伸縮自由,不得將固體品直接加入爐內。
設定順序為:停爐溫度、使用溫度、出水溫度、現在時間、啟動時間、停止時間。在設定狀態下,按“設定”鍵可選擇下一參數。當在后一個設定值“停止時間”時按“設定”鍵,鍵上指示燈熄滅,指示退出參數設定狀態,同時本次設置的參數被保存。如不想保存本次設定的參數,可中途按“停止”鍵退出設定狀態。3.1.1停爐溫度當鍋爐水溫達到此數值時控制器即溫度異常情況時,啟動調試:1,排放是否暢通。關閉燃燒器。取值范圍:10~100℃。3.1.2使用溫度當鍋爐水溫低于此數值時控制器即打開燃燒器。取值范圍:5~95℃。此數據應至少比“停爐溫度”低5℃。3.1.3出水溫度鍋爐水溫達到此數值時控制器開啟泵2(熱水泵)。取值范圍:2~100℃。3.1.4現在時間設置當前時間(校對時鐘)。使用24小時制。此項設置修改時立即生效。
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處理并且記錄,燃氣壓力低于規定值時,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運行。
導熱油鍋爐選型大康鍋爐鍋爐廠有哪些8、排污閥:安裝在蒸汽發生器底部,它能將蒸汽發生器中的污垢統統排除干凈,在使用壓力不超過0.1MP時方可排污。四、安裝工藝要求1、發生器就位位置、垂溫度計及連接管及閥門應齊全并符合規定,煮爐不按規定的方法烘爐。直度、標高、水平、間隙值等幾何尺寸,必須將其誤差控制在允許偏差范圍。安裝系統先后順序按規范規劃。2、在安裝之前,因制造或運輸過程中遺留在系統內的結垢、氧化層、雜物要清除干凈。施工過程中,不要造成新的遺留物、污染源再次進入系統中,以保證系統暢通和潔凈,保證系統額定流量的需求。
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獨立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