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摘要:
鍋爐本體檢查1、本體正常無滲漏,外皮正常無破損,煙箱煙囪連接牢固,觀察孔是否正常可視。2、檢查鍋爐的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壓力表指示是否正常,水位表指示是否正確,安全閥是否正常,排放是否暢通。(三)鍋爐安全附件檢查1、水位控制報警器、壓力表、水位計、溫度計及連接管及閥門應齊全并符合規定。2、檢查安全閥、泄放閥應安裝合理、泄放管暢通,應有防凍措施。3、主汽閥、給水閥與逆止閥的開關狀態應正常。4、壓力控制...
鍋爐本體檢查
1、本體正常無滲漏,外皮正常無破損,煙箱煙囪連接牢固,觀察孔是否正常可視。
2、檢查鍋爐的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壓力表指示是否正常,水位表指示是否正確,安全閥是否正常,排放是否暢通。
(三)鍋爐安全附件檢查
1、水位控制報警器、壓力表、水位計、溫度計及連接管及閥門應齊全并符合規定。
2、檢查安全閥、泄放閥應安裝合理、泄放管暢通,應有防凍措施。
3、主汽閥、給水閥與逆止閥的開關狀態應正常。
4、壓力控制器調整完畢,處于正常自動控制狀態。
5、檢查閥組前壓力是否正常。
小型臥式燃煤蒸汽鍋爐太康銀晨鍋爐廠0.5噸生物質熱水鍋爐
,全自動燃油氣蒸汽鍋爐
小型臥式燃煤蒸汽鍋爐太康銀晨鍋爐廠0.5噸生物質熱水鍋爐7.試驗中注意事項:①.試驗中只有當壓力降至1.1MP時,方可對容器進行各項目檢查。升壓過程中,包括在1.4MP的狀態下,任何人不得接近蒸壓釡;②.試驗中應有專人負責作好試驗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升壓方式、所使用升壓⑻ 必要的其它安裝資料一份(產品能效測試報告等)。設備蒸汽壓力穩定,實現鍋爐自動給水,上水至正常水位。、試驗各程序所占用時間、升壓速度、試驗壓力、試驗溫度、環境溫度及試驗檢查結果;③.試驗中如發現有異常聲響、壓力下降、油漆剝落或加壓裝置發生故障等不正使冷凝器內水循環良好。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試驗,并查明原因;
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獨立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

小型臥式燃煤蒸汽鍋爐太康銀晨鍋爐廠0.5噸生物質熱水鍋爐
燃燒系統檢查
1、日用油箱必須注滿一定的燃油,并在油位計目測到一定油位,檢查有無泄漏。日用油箱油位調節是否正常,低油位報警是否正常。燃氣爐應檢測進氣壓力是否滿足燃燒器要求。
2、檢查燃氣過濾器有無積塞的污物。
3、啟動油泵注入燃燒系統,氣體燃燒通過穩壓器,同樣進入燃燒系統。
4、打開緩沖器上方的回油閥,排除空氣。
5、檢查點火裝置能否正常操作運行。
6、檢查空氣油量(氣量)調節閥等相關部件有無異常,是否松動。
(五)自動控制檢查
檢查電路、控制盤、調節閥、操作機構及一次儀表靈敏可靠,火焰監測器應處于工作狀態,燃油燃氣鍋爐的點火程序和熄火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獨立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
小型臥式燃煤蒸汽鍋爐太康銀晨鍋爐廠0.5噸生物質熱水鍋爐
小型臥式燃煤蒸汽鍋爐太康銀晨鍋爐廠0.5噸生物質熱水鍋爐鍋爐發生缺水故障時應檢查水泵、管路等設備,及時排除。已發生干燒時嚴禁進水!當確定可以進水時按“啟動”鍵(不要松開),約5秒后泵1啟動,松開后自動關閉。附表故障代碼表顯示含義故障原因排除方法E_01溫度傳感器斷路溫度傳感器損壞更換溫度傳感器接線接觸不良或斷開清理端子、導線后重接溫度傳感器短路(平時顯示“-9℃”按“啟動”鍵報警)溫度傳感器損壞更換溫度傳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