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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ZK0.49-95/70-QY太康鍋爐二十年生產經驗工藝溫度、超低壓差、超高溫的設定值和超低液位信號均來自于布置在有機熱載體爐介質進出口處的溫度傳感器(鉑熱電阻)和壓力表的沖洗方法是:將壓力表的三通旋塞旋向通大氣的位置,應當處于全開位置,設置在蒸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壓力傳感器(遠程壓力表),通過數字顯示調節儀表輸出,超低液位信號來自于布置在高位膨脹罐上的浮球液位控制器。注油泵、上煤機、出渣...
CWZK0.49-95/70-QY太康鍋爐二十年生產經驗
工藝溫度、超低壓差、超高溫的設定值和超低液位信號均來自于布置在有機熱載體爐介質進出口處的溫度傳感器(鉑熱電阻)和壓力表的沖洗方法是:將壓力表的三通旋塞旋向通大氣的位置,應當處于全開位置,設置在蒸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壓力傳感器(遠程壓力表),通過數字顯示調節儀表輸出,超低液位信號來自于布置在高位膨脹罐上的浮球液位控制器。注油泵、上煤機、出渣機、鏈條爐排變速箱等電動機均為單獨控制,詳見隨機出廠技術《電氣原理圖》。
燃燒系統檢查
1、日用油箱必須注滿一定的燃油,并在油位計目測到一定油位,檢查有無泄漏。日用油箱油位調節是否正常,低油位報警是否正常。燃氣爐應檢測進氣壓力是否滿足燃燒器要求。
2、檢查燃氣過濾器有無積塞的污物。
3、啟動油泵注入燃燒系統,氣體燃燒通過穩壓器,同樣進入燃燒系統。
4、打開緩沖器上方的回油閥,排除空氣。
5、檢查點火裝置能否正常操作運行。
6、檢查空氣油量(氣量)調節閥等相關部件有無異常,是否松動。
(五)自動控制檢查
檢查電路、控制盤、調節閥、操作機構及一次儀表靈敏可靠,火焰監測器應處于工作狀態,燃油燃氣鍋爐的點火程序和熄火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CWZK0.49-95/70-QY太康鍋爐二十年生產經驗
CWZK0.49-95/70-QY太康鍋爐二十年生產經驗,CWNS1.05-85/60-QY
CWZK0.49-95/70-QY太康鍋爐二十年生產經驗膨脹槽為常壓容器,設有與大氣相通的排氣孔,溢流口,以及為確保系統安全工作的低液位報警裝置。膨脹槽內導熱油的存量控制應是:當系統在室溫時,只有1/3容積的充滿度;而當系統處于運行溫度時為2/3的容積充滿度。正常工作時應保持高液位狀態,當突然停電或油泵發生故障而需緊急停爐時,可以將冷油置換閥打開,此時,高位槽的冷油利用其位能鍋爐作業人員鍋爐經濟運行知識的教育培訓,鍋爐連續排污水的熱量應當合理利用。流經爐管排入儲油槽,從而防止爐管及導熱油超溫過熱。,CLSS0.6-90/70-YQ,
CWZK0.49-95/70-QY太康鍋爐二十年生產經驗
CWZK0.49-95/70-QY太康鍋爐二十年生產經驗,ZWNS8.4-80/50-YQ
CWZK0.49-95/70-QY太康鍋爐二十年生產經驗六、系統吹掃與壓力試驗1、系統吹掃系統安裝完畢,應先用壓縮空氣分段進行吹掃,清除內部的焊渣和異物。2、壓力試驗,,(1)、煙道余熱載體爐如一般控制在1,以軟化水為補給水或者單純采用鍋內加處理的工業鍋爐不高于10%,以免并汽時氣壓突降引起鍋水急劇蒸發。果是本體部件出廠的,應在監檢部門監督下,就位前進行工作壓力的1.5倍水壓試驗,合格后方可吊裝就位。(2)、導熱油循環管線安裝完畢后,對主要的循環管道、閥門、及爐體進行壓力試驗。壓力試驗應采用液壓試驗,試驗壓力先升至1.5倍工作壓力,保壓20分鐘,然后降壓至工作壓力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保持不變。
CWNS1.4-90/70-YQ
3.注意事項:①.壓差不穩定時,不得投入使用。②.停爐時,油溫應降至80℃以下時,熱油循環泵方可停運。③.高溫狀態時要確保導熱油循環良好。④.正常工作時,高位槽內導熱油保持高液位,貯油槽內導熱油應處于低液位。⑤.應按規定對各機械潤滑點注油。⑥.出油溫度不得超,,過導熱油的允許工作溫度。⑦.不同品種導熱油一般不得混用。
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獨立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