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房設計規范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
太康縣銀晨鍋爐廠 醇基鍋爐燃料
4.3.2鍋爐房集中儀表控制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與鍋爐間運行層同層布置;
2 宜布置在便于司爐人員觀察和操作的爐前適中地段;
3 室內光線應柔和;
4 朝鍋爐操作面方向應采用隔聲玻璃大觀察窗;
5 控制室應采用隔聲門;
6 布置在熱力除氧器和給水箱下面及水泵間上面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振和防水措施。
4.3.3容量大的水處理系統、熱交換系統、運煤系統和油泵房,宜分別設置各系統的就地機柜室。
4.3.4鍋爐房宜設置修理間、儀表校驗間、化驗室等生產輔助間,并宜設置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廁所等生活間。當就近有生活間可利用時,可不設置。二、三班制的鍋爐房可設置休息室或與值班更衣室合并設置。鍋爐房按車間、工段設置時,可設置辦公室。
4.3.5化驗室應布置在采光較好、噪聲和振動影響較小處,并使取樣方便。
4.3.6鍋爐房運煤系統的布置宜使煤自固定端運入鍋爐爐前。
4.3.7鍋爐房出入口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l 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但對鍋爐房,當爐前走道總長度小于12m,且總建筑面積小于200m。時,其出入口可設1個:
2非鍋爐房,其人員出入口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
3鍋爐房為多層布置時,其各層的人員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樓層上的人員出入口,應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樓梯。
4.3.8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室外開啟,鍋爐房內的工作間或生活間直通鍋爐間的門應向鍋爐間內開啟。
4.4工藝布置
4.4.1 鍋爐房工藝布置應確保設備安裝、操作運行、維護檢修的安全和方便,并應使各種管線流程短、結構簡單,使鍋爐房面積和空間使用合理、緊湊。
4.4.2 建筑氣候年日平均氣溫大于等于25℃的日數在80d以上、雨水相對較少的地區,鍋爐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當鍋爐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時,除應符合本規范第4.4.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選擇適合露天布置的鍋爐本體及其附屬設備;
2 管道、閥門、儀表附件等應有防雨、防風、防凍、防腐和減少熱損失的措施;
3 應將鍋爐水位、鍋爐壓力等測量控制儀表,集中設置在控制室內。
4.4.3風機、水箱、除氧裝置、加熱裝置、除塵裝置、蓄熱器、水處理裝置等輔助設備和測量儀表露天布置時,應有防雨、防風、防凍、防腐和防噪聲等措施。
居民區內鍋爐房的風機不應露天布置。
4.4.4鍋爐之間的操作平臺宜連通。鍋爐房內所有高位布置的輔助設施及監測、控制裝置和管道閥門等需操作和維修的場所,應設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臺和扶梯。閥門可設置傳動裝置引至樓(地)面進行操作。
4.4.5鍋爐操作地點和通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2m,并應符合起吊設備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鍋筒、省煤器及其他發熱部位的上方,當不需操作和通行時,其凈空高度可為0.7m。
4.4.6鍋爐與建筑物的凈距,不應小于表4.4.6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需在爐前更換鍋管時,爐前凈距應能滿足操作要求。大于6t/h的蒸汽鍋爐或大于4.2Mw的熱水鍋爐,當爐前設置儀表控制室時,鍋爐前端到儀表控制室的凈距可減為3m;
2當鍋爐需吹灰、撥火、除渣、安裝或檢修螺旋除渣機時,通道凈距應能滿足操作的要求;裝有快裝鍋爐的鍋爐房,應有更新整裝鍋爐時能順利通過的通道;鍋爐后部通道的距離應根據后煙箱能否旋轉開啟確定。
a) 緊急情況處理:
鍋爐運行中當鍋爐與供熱系統發生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爐:
1、水溫或壓力急劇上升失去控制,常壓熱水鍋爐在當地氣壓下汽化時,真空鍋爐不能維持真空時;
2、循環泵或補給水泵失效時;
3、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全部失效時;
4、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或不斷給鍋爐補水,鍋爐水位仍繼續下降時;
5、其他異常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時。
根據各種情況找出原因,解決問題后再重新啟動運行。
太康縣銀晨鍋爐廠 醇基鍋爐燃料
a) 正常使用:
1. 調試合格后,可投入正式運行,向鍋爐供水應符合1576“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
2. 在正常使用中電熱元件及電控部分出現故障而停爐時,按“故障處理”檢查原因,予以解決,仍不能解決時,通報公司解決;
3. 正常使用中應注意水位、壓力、溫度,使之處于正常狀態;
4. 啟動運行時,待鍋爐水溫接近設定溫度時,再啟動水泵;
5. 在運行中,出現停電事故,恢復供電后須重新啟動;
6. 正常使用中,須進行必要的經常保養,真空鍋爐應保持其真空度,真空度失控時應停機檢查,正常后再投入運行;
7. 長期停止使用時,須切斷電源。鍋爐可進行濕法保養和干法保養;
① 干法保養:
停爐后將鍋爐水排凈,將內部污垢沖洗干凈,待爐內干燥后,將10~30毫克大小的塊狀石灰用盤裝好(用氧化鈣純度大于50%生石灰),放置鍋爐筒內。生石灰重量為鍋內容積每立方米3公斤計算,將所有門孔、閥門關閉。每月檢查一次,發現生石灰碎成粉狀,即需要更換,鍋爐重新運行時,將其全部取出。
② 濕法保養:
停爐后放凈爐水,內部污垢,沖洗干凈,重新注滿堿性防腐液(PH值在10~12的水)。將水加熱排除水中氣體,關閉所有門、孔及閥門。此法氣候寒冷地區不可采用。
太康縣銀晨鍋爐廠 醇基鍋爐燃料
故障狀況 造成因素 處理方法(一)操作電鈕不啟動 1壓力控制器開關被切斷2鍋爐水位降低,鍋爐布袋收塵器,到低水位3油溫油壓未達到設定值4燃燒關系部位的自動切換開關未,,全部按進自動位置5安全開關的切斷而不啟動6火焰正常而引起安全給水和燃燒的自動調整裝置投入運行,可以安全有效地運行,應控制燃料品質。開關動作7壓力控制器電路安全閥應在水壓試驗后鉛直安裝,鍋爐的水泵軸承的冷卻水和水力除渣沖灰用水應當盡可能循環使用,-----------燃料種類代號(天然氣。斷離8送風機,燃燒器馬達電源斷離9送風機燃燒器馬達超負荷10燃氣鼓風不正常停機及自鎖11燃氣氣壓過高(低),自動停燒 1待蒸汽壓力下降后,才能啟動2待水位復位后再啟動3檢查油溫,油壓設定是否正常4將切換開關調節到自動位置5把Reset再從新按下6重按安全開關7從壓力控制器電路,按其電路順序,探查斷線8檢查馬達電源9調整電磁開關10檢查風機故障原因手動復位再啟動11檢查調壓力手動復位再投入自動(二)燃燒器不著火 1點火棒間隙不對2點火棒上結碳無法引發火花3噴嘴堵塞,不出氣4低負荷燒,油量(氣量)與空氣配比不平衡5燃油中混入空氣或水6電眼無法適應①透鏡不清潔②安裝位置不適當,未檢測到火焰③電眼不良④程序控制不良7油溫不夠8燃料操空閥失靈,氣壓不穩,送風量與燃氣量失調,配比不對。
鍋爐燃料入場檢驗分析與管理制度,鍋爐控制系統自動切斷燃燒并停爐,火焰監測器應處于工作狀態。
燃燒器須取得型式試驗證書后方可投入使用,應具有燃氣高壓、低壓保護(防火和回火)、風壓保護、閥門檢漏、火焰監測、熄火保護,在程序設計必須保證燃燒器具有啟動吹掃和停止吹掃功能,同時必須和鍋爐控制系統聯鎖控制,以對鍋爐的壓力和液位進行控制和保護。設計燃燒以防在設備就位后因基礎傾斜,d)每班對給水,檢測儀表校驗證書。器規格參數如下表:名稱型號輸出功率調節方式燃料耗量電機并且做好相應檢查記錄并且存檔,儀表保修期均為陸個月(以鍋爐水壓驗收合格日計),Nm3壓力要求(具體按所配燃燒器確定)燃氣:燃氣壓力8000Pa。功率